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劳社秘〔2006〕16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民创业”号召,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提高就业率、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就业服务和加强社区建设为主线,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单位,以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为重点,切实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广开就业门路,推动社区就业,努力使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托底安置等多种形式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得以基本消除。
(二)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得到全面完成,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主要标准
(一)就业再就业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人员95%以上实现就业。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90%以上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