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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6]7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精神,为推进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清形势任务,提高思想认识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任务日趋繁重,而我省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工作关系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改革和完善我省兽医管理体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二、科学设置机构,明确工作职能
  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兽医工作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完善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省级兽医工作机构及其职能
  1.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将云南省畜牧局更名为云南省畜牧兽医局。调整机构所需编制问题由省农业厅商省编办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并按照程序报批。云南省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动物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对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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