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管理局、银联和银行等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
(四)提升银行卡服务水平。
1.发卡银行要切实搞好银行卡发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业务保障,为广大持卡人提供准确、及时、方便、安全的服务。定期对银行卡系统、机具终端进行全面检查和优化改造,提高交易网络运行效率,确保24小时系统不间断提供服务,建立咨询投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银行卡的收费规定。
2.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要加强与各发卡银行的协调与沟通,和发卡银行一起,进一步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系统运行质量,使跨行交易成功率稳定在97%以上。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的银行卡交易差错处理、争议处理、投诉处理规范和监督机制,缩短调账等跨行差错业务处理时间,切实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3.银行卡收单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为银行卡受理商户做好POS机具使用培训及维护、授权结算、对账查询和差错处理等工作,加快商户刷卡交易资金到账时间,规范服务结算收费行为,避免同业无序竞争。
(五)加大银行卡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消息、专题报道、知识问答、对话采访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银行卡的基本知识,宣传推广使用银行卡的目的意义,提高广大市民刷卡消费意识。要以培养持卡人用卡意识为目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银行卡消费。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共同促进我省银行卡产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把发展银行卡产业纳入工作职责范畴,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指导落实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将改善用卡环境,推动银行卡普及应用作为当前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核心工作。
(二)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联云南分公司等共同参与,加快编制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会同银监局、银联等部门组织对银行卡市场受理环境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要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推行金融税控收款机(银税一体机)的总体部署,做好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加快银税一体化建设。
(四)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积极支持全省各州(市)“刷卡无障碍示范街”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