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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

  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到2007年,省会、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及旅游重点城市,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银行卡发卡市场和受理市场,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刷卡无障碍,各类公用事业缴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领域基本普及受理银行卡;到 2008年末,力争全省县一级城市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刷卡无障碍,全省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银行卡受理环境基本形成;到2010年末,全省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5%-20%,形成全省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银行卡受理环境。
  三、加快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
  1.积极拓展银行卡的应用范围,满足广大群众的多种支付需求。在商业服务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银行卡的同时,在公用事业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域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支付领域积极推广银行卡的使用。
  2.大力推广公务用卡。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支出中要积极推广公务用卡,逐渐把银行卡作为公务支出的主要结算工具,积极使用银行卡支付行政经费、差旅费和小额采购款,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
  3.尽快发行和换发银联标准卡,大力推广民族银行卡品牌。2006年底以前人民币卡业务将全面开放,为积极应对外资银行卡机构的竞争,保护我国金融信息和持卡人客户信息安全,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各发卡机构应抓紧进行人民币银联标准卡的发行和换发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推广公务用卡时应率先使用银联标准公务卡。
  (二)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1.从2006年开始,新开设的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业、旅游、餐饮娱乐、零售和服务企业都要受理银行卡。
  2.到2007年末,昆明市和各旅游重点州 (市)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商户,要安装 POS机具,受理银行卡;全省重点商务区、商业街区、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所有星级酒店,要能受理银行卡。
  3.要积极开展乡镇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建设,不断拓展乡镇刷卡市场,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
  (三)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1.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将保证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技术风险管理体系,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建立健全银行卡案件的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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