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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云政发[2006]7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建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并加强保护工作,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泼水节”等147个项目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将《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含保护项目责任所在地)予以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使之得以传承和弘扬,为繁荣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民族文化大省建设作出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47项)

  一、濒危民族语言文字(3项)
  傣绷文(耿马县)、独龙族语言(贡山县)、怒族“若柔”语言(怒江州)。
  二、口述文学(12项)
  阿昌族史诗《遮帕麻和遮咪麻》(梁河县)、拉祜族史诗《牡帕密帕》(澜沧县)、哈尼族歌谣《四季生产调》(红河州)、彝族叙事长诗《阿诗玛》(石林县)、民间歌谣《阳温暾小引》(腾冲县)、傣族叙事长诗《朗娥与桑洛》(新平县)、拉祜族史诗《根古》(澜沧县)、彝族史诗《阿鲁举热》(楚雄州)、彝族史诗《查姆》(双柏县)、佤族神话《司岗里》(沧源县)、苗族叙事长诗《昭蒡俭和高帕施》(昆明市)、傈僳族民间长诗《阔时目刮》(盈江县)。
  三、音乐(11项)
  傈僳族民歌(怒江州)、哈尼族多声部音乐“栽秧山歌”(红河县)、彝族海菜腔(石屏县)、洞经音乐(通海县、会泽县、昆明市)、阿昌族民歌 (梁河县)、独龙族民歌(贡山县)、怒族民歌“哦得得”(福贡县)、昆明调(呈贡县、官渡区、西山区)、布朗族弹唱(勐海县)、普米族四弦舞乐(兰坪县)、纳西族白沙细乐(古城区、玉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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