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口单位换领名录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进口单位换领名录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汇发[2001]181号 2001年11月21日)


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及时、准确掌握进口单位基本信息,审核其贸易进口付汇资格,督促其抓紧时间办理付汇核销手续,根据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决定从即日起进行上海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卡(以下简称名录卡)的换卡工作,望你行接到本通知后告知在你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单位持下列材料:一、原名录卡;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员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单位公章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付汇核销科陆家嘴东路181号三号门三楼)办理换卡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