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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东环铁路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有关单位职责的通知


  2.指导、配合业主公司制订项目的融资方案,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3.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时拨付,控制工程开支;

  4.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七)省水务局职责。

  1.协助制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做好该方案审查等工作;

  2.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八)省林业局职责。

  1.协助制订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方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征占用地的报批等工作;

  2.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九)省地震局职责。

  1.协助制订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协调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做好抗震设防审批等工作;

  2.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省通信管理局职责。

  1.负责项目的通信布局规划工作;

  2.负责项目桥梁、隧道通信线路的走向及预留工作;

  3.负责制订通信线路拆迁方案及工程费用预算方案;

  4.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一)海南电网公司职责。

  1.负责项目的电力布局规划工作;

  2.负责项目桥梁、隧道电力线路的走向及预留工作;

  3.负责制订电力线路拆迁方案及工程费用预算方案;

  4.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二)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1.作为海南东环铁路海南省出资人代表,负责与铁道部出资人代表协商起草合资合同书和公司章程,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

  2.拓宽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编制项目融资方案;协助做好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投资预算的审查工作;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控制工程开支,降低工程造价;

  3.协助设计院修改和优化项目设计方案; 

  4.协助合资公司对项目实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合资公司对物资和设备采购实行招投标;

  5.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6.参与拟订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标准;

  7.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铁路建设项目及配套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参与协调铁路建设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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