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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东环铁路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有关单位职责的通知

  6.调整本市、县城乡规划,建立健全综合交通体系,认真做好铁路、航空、水运、汽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的衔接工作,为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交通服务;

  7.根据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办法,并做好解释工作;

  8.做好铁路建设施工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9.按照“效能、精干”的原则,成立由本市、县主要领导挂帅的东环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力量、理顺关系、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三)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职责。

  1.督促指导沿线市、县政府开展征地调查,经省级平衡后,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监督沿线市、县做好土地征用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3.协助项目业主按规定程序向国家环保总局申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手续;

  4.协助用地单位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及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保证项目用地;

  5.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项目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对被征地拆迁人员的合理补偿和安置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6.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四)省交通厅职责。

  1.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与海南东环铁路交叉处理方案及规划预留方案等问题;

  2.协调解决农村公路、乡村道路、重要开发区及旅游景点等道路建设与海南东环铁路交叉处理方案和规划预留方案等方面的问题;

  3.以海南东环铁路为交通主动脉,建立健全综合交通体系,调整沿线市、县交通规划,认真做好铁路、航空、水运、汽车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衔接工作,为方便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立体交通服务;

  4.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五)省建设厅职责。

  1.指导和协助沿线市、县政府做好铁路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2.协助沿线市、县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3.协助做好线路走向、站址选择工作;

  4.参与项目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5.办理落实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六)省国资委职责。

  1.指导业主公司起草合资合同书和合资公司章程,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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