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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东环铁路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有关单位职责的通知


      文 和(三亚市政府)

      林师颖(文昌市政府)

      颜海兴(琼海市政府)

      温桂春(万宁市政府)

      杨运朝(陵水县政府)

      曹高峰(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符永峰(海南电网公司)

  工作人员:黄 铭(省发展与改革厅)

       陈圣坤(省发展与改革厅)

       李立峰(省发展与改革厅)

  二、各有关单位职责

  (一)省东环铁路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海南东环城际快速铁路建设联合小组的决定、决议;

  2.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协助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等前期工作;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的审批、核准等有关事项;

  3.代表省政府具体履行该项目建设工作中应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的有关行政职能,并代表省政府协调解决项目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海南东环铁路沿线(以下简称沿线)市县政府、征地拆迁所涉及的产权单位、业主公司以及设计、施工部门之间出现的有关问题;

  4.协助设计单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线路功能、线位、站址;

  5.协助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方案,并指导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6.研究提出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7.贯彻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需省政府协调的有关事项。

  (二)沿线市、县政府职责。

  1.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市、县东环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报送省东环铁路办公室;

  2.按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标准,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3.加强检查监督,保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足额拨付到位,防止截留、侵占、挪用;

  4.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5.控制车站周围用地,做好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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