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更新。组织实施名中医评审工作和开展国家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和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长规律与临床经验总结暨推广项目,培养一批中医理论扎实、临床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的新一代中医药名家。
2、落实《市、县(市)区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人员培训》,每年30名,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每年30名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术培训工作,5年内,全市乡村医生轮训一遍。
3、50%社区全科医师得到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100%社区全科中医师得到规范化培训。同时加强个体中医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诊疗水平。
4、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相结合。同时重视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
(七)强化中医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和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杜绝非法中医医疗广告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帮促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明确要有热心于中医药事业、责任心强的专职中医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工作。
(三)完善中医药发展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费年增长幅度应不低于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年增长幅度。从2006-2010年,市财政每年从农村卫生补助经费中安排100万元作为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各县(市)区政府按省转移支付补助类别相应配套,重点用于基层中医院完善设备和基础设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中医药进社区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中药汤剂、中医住院床日量和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工作量补助。继续实行市本级医疗机构补助经费投入机制改革的试行办法,将中医事业费的50%(原30%)专项用于扶持市本级医疗单位中医科研、中医专科专病发展、人才进修、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整理、中医汤剂、中医住院床日量和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工作量补助;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中医经费,发展中医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