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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四)加快农村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
  1、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示范中心和示范站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双向转诊服务。
  2、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发展。实施创建全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基本标准。加强村卫生室(所)中医药服务管理,达到省卫生厅规定的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其应用中医药知识为农民群众服务能力。
  3、加大农村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至少开展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组织开展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我市农村基层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推广。同时做好其培训工作。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治疗疾病,引导农民接受中医药的诊疗服务。
  (五)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坚持继承与创新原则,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工作,力争5年内,有3-5项科研项目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成果奖。组织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收集、整理民间的中医药单方、验方。组织落实中医师承带徒工作。
  2、实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加强其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形成有中医特色明显、技术优势互补、规模效益突出、继承与创新能力强的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病群。
  3、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从临床入手,在中西医结合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技术优势的特色专科、单病种纳入重点中西结合专科、专病建设,力争有3-5个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成为省级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
  4、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利用我市区域优势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境外和周边国家传统医药方面的交流,开展对我市中医药名家、重点学科与特色专科的新成果、新进展的海外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我市中医药的知名度。同时,积极吸收境外和国外人员来榕学习中医药,联合攻关,对中医药进行研究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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