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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榕政综〔2006〕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中医药保健机制和体制,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中医、中西结合医疗资源配置。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为基本原则,合理统筹中医药资源,健全和完善中医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州市中医院建设与管理,用5年左右时间使其成为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全省名牌中医院,起到省会城市的“龙头”和辐射作用;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特色中医专科专病和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其诊疗水平;加强完善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紧急救治能力,5年内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并纳入当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医疗紧急救援网络;区中医院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其成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
  (二)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政府集中力量办好承担中医药学继承与发展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同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办好合作合资、股份制和其他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取得中医执业资格人员依法在农村和社区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三)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中医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任制、任期制,实行竞争上岗。加强经济管理,推行成本核算,降低中医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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