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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6]83号)


槐荫区物价局、财政局:

  按照《济南市国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济价费字[2005]112号)规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对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提出收费申请的学生公寓进行了验收。现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为B类,每生每学期250元。

  二、学校应切实加强公寓管理,按照《济南市国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配齐必要的设备,完善相应的条件和服务管理,严格按规定人数安排学生入住,并将公寓类别、具备条件及批准的收费标准在学生公寓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今后如设备、条件、入住人数有变化,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此外,学校要关注家庭贫困学生的住宿问题,认真执行住宿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不得少于学校住宿生总数的15%。

  三、学校执行新收费标准后,应严格执行公寓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住宿费,不得再收取洗澡费、洗衣费等其他费用,不得自行调整类别及收费标准。对未按规定配备必要设施、降低服务标准、超规定安排入住人数、未执行住宿费减免政策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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