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汇发[2002]99号 2002年8月1日)
上海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文中所涉进口付汇核销方面的政策,经请示总局,在上海市范围内仍暂按《关于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汇发[200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