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办证操作规程
(南府发〔2006〕62号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保障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提高绿色通道审批办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
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由市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定专门部门设立特别服务窗口、联络电话和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受理和接待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办证事宜。
第二条 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办证组,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大厅”四十多个委、办、局联合办证工作。“大厅”内各部门应确保进入通道项目无障碍通行。
第三条 项目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持“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及相关审批材料到办证大厅特别服务窗口,提出审批办证、核准、备案申请。
第四条 绿色通道项目无论是前置审批、办证还是后续报建都应在办证组的协调下即时受理。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就项目的前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报建情况提出办结的最低时限,并在最低时限内办结审批、办证、核准等事项。
第六条 项目进入办证通道后,首先进行企业名称审核并发放报表资料袋,“大厅”网络提示信息,各部门进入准备状态,通道正式启动。
第七条 项目进入通道后,各部门应即时预审企业提交的资料,重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并限时解决。
第八条 办证组充分组合和发挥四十多个委、办、局的集中优势,对于审批、办证、核准难度较大的绿色通道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核准。一般按工商执照之前办理证照手续的部门(含工商部门)及之后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分段组织实施。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批文、批准证书、代码号、工商执照等审批行政管理部门按需要组织共同研究、同时受理。共同商讨和解决办证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按顺序发放批文、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