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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跟踪服务操作规程

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跟踪服务操作规程
(南府发〔2006〕62号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保障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提高绿色通道跟踪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

  第二条 收集申报或项目人员提交的议题材料。

  第三条 提出初审意见及申报人员(项目)需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将申报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依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的决定,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以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的名义给项目投资者核发“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建立登记档案。

  第六条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指定专人配合项目申报人办理相关办证手续。

  第七条 及时收集并呈报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提出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的材料。

  第八条 及时收集并呈报其他市重大项目提出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的材料。

  第九条 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参加相关会议,做好会务工作,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第十条 落实项目跟踪领导和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 与市办证组、督查组联系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与县、城区、开发区联系,协调落实跟踪服务人员。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季度,以简报形式通报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或以专题材料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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