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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

  (三)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拉动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
  在我市审批、核准权限的范围内,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及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均可申报进入绿色通道项目。

  四、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人到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公室项目跟踪服务组(市招商促进局或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招商促进局代办服务窗口)填写申报表,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涉及经营性用地项目的,申报人还须提供用地出让审批文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不含独资)、项目及企业背景材料等。

  五、办理步骤
  (一)市绿色通道办公室跟踪服务组收集、查验申报材料后,及时报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主任。
  (二)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主任将材料审查后及时报送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和相关领导。
  (三)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视情况交由有关领导、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或召开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
  (四)依据专题会议研究结果,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即可进入办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服务程序
  市绿色通道办公室指定专人配合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项目跟踪人员与申报人办理相关办证手续,并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七、督查工作
  (一)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督查组指定专人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办、审批、建设施工进行全程督查,确保项目“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项目业主反映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领导。
  (三)受理并调查参与市绿色通道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研究。
  (四)及时协调处理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八、责任追究
  在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市管理部门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调离绿色通道机构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办理条件,因业务不熟、工作不到位、相互扯皮且对项目申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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