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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第六条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指定专人配合项目申报人办理相关办证手续。

  第七条 及时收集并呈报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提出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的材料。

  第八条 及时收集并呈报其他市重大项目提出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的材料。

  第九条 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参加相关会议,做好会务工作,负责整理会议纪要。

  第十条 落实项目跟踪领导和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 与市办证组、督查组联系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与县、城区、开发区联系,协调落实跟踪服务人员。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季度,以简报形式通报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或以专题材料形式报告。

  第十四条 以上工作由市绿色通道办公室项目跟踪服务组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保障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提高绿色通道审批办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由市行政审批办公室指定专门部门设立特别服务窗口、联络电话和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受理和接待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办证事宜。

  第二条 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办证组,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大厅”四十多个委、办、局联合办证工作。“大厅”内各部门应确保进入通道项目无障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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