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议事规则
1.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会议;
2.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视情况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成员会议;
3.会议议题由市绿色通道办公室提出建议,组长审定;
4.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前送交参会人员;
5.会议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6.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由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督查组实施督查。
三、申报资格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1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
(二)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于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现汇或高科技的或在本行业领先的项目;
(三)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拉动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
在我市审批、核准权限的范围内,凡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及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均可申报进入绿色通道项目。
四、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人到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公室项目跟踪服务组(市招商促进局或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招商促进局代办服务窗口)填写申报表,提供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涉及经营性用地项目的,申报人还须提供用地出让审批文件)、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不含独资)、项目及企业背景材料等。
五、办理步骤
(一)市绿色通道办公室跟踪服务组收集、查验申报材料后,及时报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主任。
(二)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主任将材料审查后及时报送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和相关领导。
(三)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视情况交由有关领导、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或召开市绿色通道联席会议。
(四)依据专题会议研究结果,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即可进入办证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服务程序
市绿色通道办公室指定专人配合项目所在县、城区、开发区项目跟踪人员与申报人办理相关办证手续,并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七、督查工作
(一)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督查组指定专人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申办、审批、建设施工进行全程督查,确保项目“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