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职业教育面向市场办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十二)转变办学思想,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转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要积极推行学分制,探索模块教学和分层次教学方法,推进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职业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就业岗位的需要,在规范实施文化课、专业理论课的基础上,加强实训环节教学和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各职业院校专业需保证安排有足够的时间和工位满足学生在校内实习和实训需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环节应占总学时的40%-50%。实行“双证”沟通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率达到80%以上。
(十三)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做好专业优化整合工作,重点为铝加工、化工与精确化工、食品、机械电子、生物工程与制药、信息技术、物流、旅游服务、会展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行业设置专业,拓宽、改造老专业,形成各自的专业特色和专业集群优势,使专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十四)做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工作。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企业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制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保障措施,采取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师傅带徒弟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通过发展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要求。“十一五”期间,南宁市要完成对40万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十五)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教育、劳动保障、科技、建设等部门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以县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县级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县级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为骨干,农村乡镇中小学、农村科技培训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形成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从2006年起,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0万人次,其中获得“绿色证书”1万人次;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5万人次。“十一五”期间,建设自治区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2个,市级基地4个,县级基地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