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南府发〔2006〕60号)
自2003年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43号),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市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把我市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每年在我市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南宁作为区域核心城市的地位日益突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的新阶段。我市教育发展正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明确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首府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人数要达3万人,以后平均每年递增8%左右,至2010年达到4万人;2010年市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2500人以上,农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1500人以上,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600人以上;重点建设5所在校生规模达3500人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达1.7万人左右;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将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