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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严格投资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5〕5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9号)精神,规范政府投资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加强项目资金源头监管,采取项目与资金同步咨询、同步评估、同步审核,狠抓投资立项控制,不批复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不再授理未按批复要求编报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要制定甘肃省政府预算内固定资本投资贴息和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严格控制补助项目范围,综合考虑当地财政配套能力,严格收费公路项目资本金比例,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而发生拖欠。
  3、严禁带资承包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查企业垫资承包行为,防止因垫资而发生拖欠问题。省发改委要严查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各商业银行要严格工程开工前存款资金证明的出具和建设项目授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施工许可证的验资,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并采取停办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制约新建项目、停止拨款、追回银行信贷资金、通报各银行不予信贷支持等方式严罚建设单位和企业,切实杜绝施工企业垫支承包。
  4、严格工程设计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审核、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施工图审核关,严格遵守立项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它控制指标。监理单位要及时劝阻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方案的行为,并督促建设单位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如实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和超概算因素,及时履行报批手续,避免因设计变更滞后导致计量支付延误或无法结算、超概算、超规模建设而造成工程款拖欠。
  5、严格结算决算审计。省审计厅要采取将当年经费列支第二年度预算的方式筹措经费,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加大审计力度,结合《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协商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规定,组织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
  (三)规范经营,推行担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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