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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17份防新欠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货币支付政策,督促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务分包,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强化监管,督促市场各方主体建立防新欠机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式的改革,积极推行“代建制”;规范房地产经营,推进工程担保;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切实解决建筑市场拖欠问题。

  三、保证措施
  (一)完善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规范工资支付。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督促发包方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3%的比例,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抓紧督促各用工单位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认真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由银行代发。每季度末,必须将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正常增资机制。尽快督促企业工会或直接指导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企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确保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正常增长。
  2、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积极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各单位必须按照《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总工会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甘劳社发〔2005〕82号)规定的《甘肃省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格式和内容,与农民工签订统一、规范、完整的劳动合同,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确保建设行业签订合同率达到85%以上,并积极推进签订集体合同。同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制度,依法加强订立、履行、变更、续订、终止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督导各建筑工地,以醒目方式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合同有关责权条款、工资按月发放规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和地址等内容公开告示,激发农民工的自主维权意识。
  3、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着力规范劳务分包。省建设厅要按照“先放开、后规范”的原则,实行在2006年7月底前将注册标准降半,取得资质一年后达标的规定,简化程序,随报随批,大力发展建筑业劳务企业,切实解决“包工头”随意流动,无法控制,屡屡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06年6月底前,摸清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状况,引导和鼓励其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建筑劳务企业。指导和督促全省787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企业,抓紧将长期从事劳务的人员直接组建成立劳务公司,切实规范企业劳务分包。从2006年6月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企业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2007年6月起,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上企业劳务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2008年6月底前,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都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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