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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甘肃省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2004年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过程中,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全方位地探索建立了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发生蔓延。截止2006年5月12日,依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全省已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工程款27.93亿元,完成清欠81.14%。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为90.67%,房地产开发项目为73.61%,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为74.41%,偿还农民工工资达到了99.8%。

  2006年,是国务院要求三年基本完成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为巩固清欠成果,解决剩余拖欠,实现“三年清欠”目标,初步建立完善防新欠的制度体系,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预防新欠的发生,根据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落实防新欠长效机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立足省情,因地制宜,统筹行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
  要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规办法,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投资体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营市场,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建立和完善防新欠长效机制,构建清欠正常渠道,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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