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搞地方保护,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充实版权、商标、专利、文化、公安等部门的基层力量。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建立全省畅通的信息通报制度。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和深度报道。
(三)加强涉外工作研究,增强应对能力。加强对主要贸易伙伴国和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研究,针对我省对外贸易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及时提出对策和预案。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民事司法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地区之间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调查取证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跨地区的执法合作。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
(三)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立足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制定支持、鼓励政策,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实施品牌战略,制定相关优惠促进政策,鼓励我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产品扩大出口,在国际市场上打造一批安徽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