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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6〕86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危险化学品可控度,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到从严整治与强化管理并重,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装置、设备,彻底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推进储存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改隐患,保证储存安全。各储存企业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照标准规范,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要对液体储罐有无围堰、有无隔离、有无收集井(池)、有无清净下水控制和收集设施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度,确保储存安全。
  2.加强源头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信息化技术,对相关仓库储存物品的品种、数量、仓位等存储信息以及出入库情况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危险化学品进出的严格控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安装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增强预警能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和自我防范能力。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好应急器材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通过身临其境的实战演练,帮助有关人员了解应急救援体系,熟悉救援方案,掌握救援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同时验证应急救援方案的可靠性和正确性,及时对预案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修改完善,使预案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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