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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对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异味和餐饮业油烟等造成的空气污染和工业、生活、道路交通及建筑施工方面的噪声污染进行重点整治。对近两年来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投诉后仍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六)综合整治城市空气污染

  加大对火电、水泥、冶炼、钢铁压延加工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查重点排污企业的偷排现象。加大工业窑炉的改造力度,加速取缔建城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总量;逐步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促使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城区料场覆盖,取缔城市周边非法碎石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提高机动车尾气参检率,有效控制城市低空污染;凡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予以淘汰。

  (七)开展放射性及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全面加强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集中查处放射性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市56家涉源单位的430枚放射源使用情况及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四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放射性、危险废物污染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邹玉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敬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启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呈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赵纯凯 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书红 海城市副市长

    耿 平 台安县县长助理

    兰真芳 岫岩县副县长

    张宏志 铁东区副区长

    曹海峰 铁西区副区长

    何 方 立山区副区长

    赵国辉 千山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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