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农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在灾区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四)治安、交通与通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和供电设施,保证突发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的信息通信和电力供应的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陪工作。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应急防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七)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及落实工作,并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防治力量,平时要对其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级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