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和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速报县(市、区)政府和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速报本级政府和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