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济南市实行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的通知
(济价费字[2006]79号)
近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受国际油价的影响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缓解燃油价格波动对本市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促进出租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家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要求,经依法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客运出租车实行运油价格联动的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价格联动、合理分担、建立机制、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联动机制体现以下原则:
(一)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而是着眼于长效运作。
(二)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即出租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做同向调整。
(三)统筹兼顾,合理分担。企业、乘客、驾驶员合理分担油价上涨因素,体现风险共担。
(四)运价调整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因素,用于稳定驾驶员的收入不受油价变动影响,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二、联动公式
根据上述原则,以现行本市出租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将客运出租车运价与一定时期内油价联动,合理调整运价或加收燃油附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报告期内油价—基期油价)× 日耗油量
每乘次运价调整额=———————————————————
日均乘次
2、
(报告期内油价—基期油价)×日均耗油量 ×(1—营运附加收入系数)
每公里单价调整额=——————————————————————————————
平均日行驶里程× 载客率× 超起程里程系数
三、操作办法:
(一)公式使用。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变动的幅度和频率,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联动公式。
(二)运价调整。以每次运价调整时的油价为基期油价,当基期油价调整幅度达到联动启动点(油价在5元/升以下时为上下4%,在5元/升以上时为上下3%)时,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并综合考虑国家税费政策、企业经营、驾驶员收入、市场营运等影响成本的因素,制定运价调整的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如一次油价调整幅度未达到联动启动点,则在下一次调价时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