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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大型社区、城乡结合部以及距离现有消防队伍较远的社区,可以配备小型消防车或经过改装的消防绿化合用车。

  (四)消防自救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应配备灭火器、火钩、消防水桶、破拆斧、消防头盔、消防靴、水带等消防器材,经验收合格后,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社区消防队伍的工作制度和档案建设

  (一)社区消防大队、中队和工作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队员聘用辞退、业务培训、防火巡查、业务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社区消防大队、中队和工作站应分别建立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统计、消防宣传培训等业务档案。

  (三)消防自救点应设立队员联系卡、器材使用情况登记等业务台帐。

  (四)社区消防大队、中队和工作站应在市级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档案建设。

  四、社区消防队伍的工作职责

  (一)社区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消防队员的考核、聘用和管理,督促、指导社区消防中队和社区消防工作站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对社区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消防技能训练。

  (二)社区消防中队主要负责指导社区消防工作站开展社区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受理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在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检查保养社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初起火灾扑救,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受理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

  五、社区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消防宣传形式

  (一)社区消防大队在区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定期检查社区消防中队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所辖社区的多层和高层民用住宅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等部位进行一次抽查。

  (二)社区消防中队每月对社区消防工作站进行一次检查,对所辖社区的多层和高层民用住宅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等部位进行一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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