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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0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五)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实现坡耕地退耕还林及荒山绿化1666.75 万平方米;建设以大花山产业园、九真山彩叶园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 1333.4 万平方米。

  (十六)推进林业新科技,实现经济林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低产林改造、林下经济开发 1333.4 万平方米。

  五、资金概算

  全社会绿化建设经费总规模 90286.1 万元(不含林业投资),资金渠道为市人民政府投资 60607 万元,区人民政府 12811.6 万元,社会筹资 16867.5 万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考核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绿化意识,把抓好绿化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通过严格目标考核机制,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确保绿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健全制度,依法护绿。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制订出台《武汉市全民义务植树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完善园林绿化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三)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市、区园林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全面推进公园(广场、游园)、道路绿化养护等园林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加快作业层企业化进程;全面推进苗木生产、园林施工、园林设计等经营性事业单位事企分开,加快改制转企步伐。

  (四)严格管理,确保绿化景观效果。要按照施工规范和程序,把好“三关”(苗木质量关、施工监理关、工程验收关),切实做到施工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施工程序规范到位、工程景观效果明显。

  (五)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会议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绿化建设,形成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的热潮。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继续推行全国绿化委员会提倡的绿化“三自”(自费购买苗木、自己参加种植、自己出资养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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