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我市狂犬病疫情一直处于高发态势,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安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防制狂犬病作为“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各地要成立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防制经费和人员的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公安牵头,农业、卫生厂商、城管、贸易、约监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分析疫情,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制措施,切实抓好防制工作。
二、开展狂犬病防制专项行动,规范群众养犬行为
积极开展狂犬病防制专项行动,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近期,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在城乡开展违规养犬的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上牌犬只进行全面检查,对无主犬进行处置 无证犬、未免疫犬在各地规定时间内未上牌和免疫的,作为无主犬处理、各地要建立犬只收容处置的场地和设施、农业部门要为社会提供犬只方便免疫服务,切实做好我市家犬的强制免疫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犬、犬不漏针,切实提高犬只免疫率。卫生部门要适当扩大犬伤门诊数量,方便群众就诊,加强犬伤门诊规范建设,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处理犬伤的能力,提高全程免疫按种率,确保免疫效果。工商和贸易部门要加强犬只、犬肉市场的监督检查,未经免疫的犬只和病犬肉不得在市场流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 (居)委会要配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加强辖区内养犬户的说服教育,做到规范养犬,协助做好强制免疫及捕杀狂犬、野犬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狂犬病防制知识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狂犬病防制的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板画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犬伤处理、疫苗接种等防治知识。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印制一批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资料,分发到群众手中,尤其是每一位外来人员手中。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和外来流动人员了解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常识,做到规范养犬、自觉免疫。被犬咬伤后能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