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市、县二级成立由交通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着手制订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发动;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5月15日至2006年6月15日)
主要任务:完成对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相关要求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处,联系电话:87398083)。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时间2006年6月15日至 12月31日)
主要任务:严格开展现场检查,真正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工、渡船安全隐患,重点落实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和人员、经费;集中精力,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
第四阶段:验收整改阶段(时间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统一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渡口、渡船,责令不合格渡口、渡船限期完成整改。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2007年5月1日至 2007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集中整治和再验收;交流经验,进一步探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路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专项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五落实”。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注重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四进”(进船户、进学校、进农村、进社会)宣传工作活动,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知识,提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学法、懂法、守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