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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宁波海事局关于《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宁波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与专项整治方案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宁波海事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通过3年渡口更新改造,强化渡口安全管理,近年来,全市渡运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一些乡镇由于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完全到位,部分渡口基础设施没有及时完善,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等原因,非法渡运、超载等现象时有发生,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活动目标、原则和对象
  (一)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全面加强;杜绝非法渡运;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管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撤渡建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
  (二)专项整治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全监管、海事部门和宣传、农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三)专项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其他非法载客的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时间2006年4月底至 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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