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的签约项目,在6个月内履约的每个项目计0.5分,以6分为限(外资以注册成立外资企业为准,内资以法定资金到位证明为准)。逾期未履约的每个扣0.5分,外资转内资的每个扣1分,以6分为限。另签约项目的资金履约率6个月内资金到位率达到30%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加分以6分为限。
(4)代理和网络招商(2分)
积极发挥全球商务代理的作用。商务代理每协助引进成功1个项目加0.2分;每介绍一批客商来长沙投资考察的加0.1分;每成功协助1次市、县外经贸招商活动的加0.2分;根据市招商网站统一部署,及时提供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方面信息的计基分1分,未达要求的每次减0.2分。
(5)内、外资统计工作(4分)
根据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的计4分。要求被考核单位必须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工作,未明确的减1分;每迟报、拒报、错报一次扣0.2分。
(6)协调处理投诉工作(2分)
有专人负责投诉协调工作并及时处理和上报处理结果的计1分;凡不及时处理投诉的,每次减1分;每季末以文字材料形式汇总报送本部门投诉处理情况,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减1分。
(7)以上各项加、减分均以该项基分值为限。
(二)市直有关部门
1、目标考核部门
(1)内、外资项目两项各占35分,每项单独计算后相加为该部门的目标考核基本得分。全面完成引进内、外资项目任务的各计35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3分,每少完成1个减3分,完成任务数为零的该项不计分,加、减分均以该项基分值为限。
(2)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特大型项目落户长沙,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或引进一个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内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项目加分不与上款重叠计算。
(3)领导机构(10分):要求有专人负责、专门机构,有分管领导。
(4)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招商活动(10分):按要求组织参加活动的计满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鼓励各单位自行组织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每组织一次加2-5分,加分以10分为限。
(5)招商引资服务工作(10分):凡做好本部门招商引资服务工作的计满分;凡由于本部门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引起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