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服务部门主要考核其对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支持、为招商引资对象提供服务等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扶持力度、依法行政、办事时限、处理投诉等)。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指标考核计分原则(70分)
(1)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数计算:全面完成任务计该项基分的50%,每超额完成1%加0.1分,每少完成1%减0.1分,加、减分均以每项基分值的50%为限。
(2)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际数计算:全面完成任务的计该项基分的50%,到位外资每超过30万美元加0.1分,合同外资每超过50万美元加0.1分,新批项目超过40个的单位每个加3分,内联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每超过1000万元加0.1分,三资企业主营业务销售(营业)收入每超过1000万元加0.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差额对应减分,加、减分均每项基分值的50%为限。
(3)按所占比重计算:全市五项指标各设100分基本比重分,各考核单位按各项指标在全市总指标中的比重计分。
(4)“两区六园”独立考核,园区未下达项目个数的,基分列入合同外资,三资企业主营业务销售(营业)收入的基分列入到位外资。含“两区六园”的区、县(市),各项指标除按园区外的指标数计算得分外,另加相应园区各项指标比重分的一半计算总得分。
2、工作考核计分原则(30分)
(1)自行组织的招商活动(6分)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当年组织了重大招商活动并圆满完成了预计任务的计6分,各单位按计划(以活动前向市商务局备案为依据)另行组织的活动,境内每次加1分,境外每次加3分。另外,对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注册在长沙的,每引进一家加计10分。
(2)参加省、市组织的招商活动(6分)
按照要求组团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并完成任务的计6分,其中:有一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本项计0分。
(3)项目策划及签约项目履约(10分)
各单位在日常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中,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计2分,在省、市重大活动的项目调度和发布工作中,每次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计2分;逾期未完成或质量不达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分以4分为限。
各单位保证在省、市每次重大招商活动中有一个以上的签约项目计2分(境外活动以外资为准),超过1个以上的外资每个计0.4分,内资项目每个计0.2分,累计加分以2分为限。(所有签约项目以通过6委局联合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