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6年长沙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06年长沙市商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6年长沙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和《2006年长沙市商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6〕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商务局制定的《2006年长沙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2006年长沙市商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6年长沙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2006年全市实际到位外资考核目标为9.02亿美元,工作目标为10.8亿美元;新批外资项目290个,合同外资17亿美元;三资企业主营业务销售(营业)收入340亿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其中:引进省外境内资金198亿元。为充分调动各区、县(市)、各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2006年各项招商引资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招商引资工作各项考核内容按100分基分设置考核指标:
  (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具体指标考核占70分,以2005年各目标考核单位实际完成数为基础,下达2006年各项考核指标;各项引资工作考核占30分,主要考核加强服务、主动引进客商、协助落实项目的情况。
  (二)市直有关部门:分目标考核部门和综合服务部门,分别以协助引进内、外资项目和改善投资环境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各项指标基分分解
  (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指标考核(共70分):到位外资30分,合同外资10分,新批外资项目(以下简称新批项目)个数10分,内联引资15分,三资企业主营业务销售(营业)收入5分;
  2、工作考核(共30分):自行组织招商活动8分,参加省、市重大招商活动4分,项目策划及签约项目履约10分,代理和网络招商2分,统计工作4分,投诉处理2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
  1、目标考核部门主要考核其引进或参与引进并最终促成落户的内、外资项目个数情况。外资项目指在2006年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审批和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含台、港、澳、侨资项目),内资项目指在2006年新注册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外境内投资项目,以项目落户前报市商务局备案为归口依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