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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一)负责督促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参与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监督直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管理责任。

  (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十五、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宣传设施的安全管理。承担管理责任。

  (三)负责全市市政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四)负责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及非正常修剪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五)负责承办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临时占道及排水设施接设、穿越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六)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医疗垃圾排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安全管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组织制定我市旅游业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承担管理责任。

  (二)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旅游行业企业落实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二十七、市商业局

  督促我市商业行业的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管理责任。

  二十八、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二十九、市中小企业局

  指导、督促直属企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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