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及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对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及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生态环境安全、机动车辆尾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承担监管责任。
(二)负责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十三、市监察局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对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承担监管责任。
十四、市教育局
组织制定市属各类教育机构(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法规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直属教育机构(幼儿园)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十五、市科学技术局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承担管理责任。
十六、市信息产业局
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电子政务信息网络体系与信息安全保证体系,负责由市财政出资购置并由市信息产业局管理的信息网络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承担管理责任。
十七、市民政局
组织制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号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