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市、旗县区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确保中央、市、旗县区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专项经费,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在这次改革以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撤出或减少,继续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旗县区预算管理,实行“校财局管”。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旗县区,应将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纳入旗县区级教育部门预算,严格按照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编制预算。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都要纳入旗县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进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二)加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的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进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进教科书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市和旗县区教育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招贴画、《致广大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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