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建设部门负责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开发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途径和垃圾焚烧发电模式,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到2010年,设市城市和主要流域的县都要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区市的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各级政府要投入资金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五江两溪”流域沿岸乡镇垃圾治理规划,各市、县(区)政府应按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干流沿岸乡镇垃圾治理任务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处理周边乡(镇)、村生活垃圾的,其乡(镇)、村垃圾原则上应纳入县(市、区)统筹实施治理,并逐步建立“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处理模式。
(八)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经贸、环保部门要分批确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鼓励污染物排放达标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环保部门要牵头依法监督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到2010年,全省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九)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完善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置场的运行。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及武夷山市要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抓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的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严格执行辐射工作许可制度。对放射源实行终生唯一的编码,建立放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提供必要条件,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全省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监测网络。实施省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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