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6]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善环境质量,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一)“十五”环保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构建可持续生态支撑体系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九大支撑体系之一,出台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重点流域污染加强了治理,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全省环境质量名列全国前茅,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12条主要水系水质明显优于全国7大水系和周边省份河流,23个城市空气质量优于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平均水平,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明显提高,“十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增强保护环境的使命感。保护环境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虽然我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但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生态环境较脆弱,局部地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现象时有发生,污染治理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环保基础能力较弱,环保机制仍不够健全。为此,必须始终不渝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坚持在加快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加强环境保护中加快发展,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努力实现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明确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到2010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90%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45%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内河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95%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保持在全国前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等各类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