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系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设立外宾门诊和病房
第一条 天津市部分三级以上医院建立外宾定点门诊和病房。
第二条 设立外宾来院就医“绿色通道”,急救中心配备进口豪华救护车,专门为外宾提供院前急救;门诊实行挂号一收费一取药全程导诊的“一条龙”服务:在院内开设特需病房或家庭式病房;实行点名手术和特需护理。
第三条 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条件,配备先进医疗设备和高素质的高级医疗技术人员。
第二章 国内外医疗合作
第四条 积极探索与国外医疗保健机构的合作,方便长期在津工作生活的外宾就医。
第五条 充分发挥国际紧急救援组织天津SOS国际医疗急救诊所的作用,扩大为外商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承担更多长期在津外籍人士的医疗保障服务和紧急救援服务。
第六条 方便港澳台同胞就医,港澳台同胞凭北京国际医疗中心发的“爱心卡”在我市13所医院就诊时可以先看病后付费。
第三章 引进国内外资金和人才
第七条 利用国内外资金建设高档次医院,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人才(包括赴海外留学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市医学的科、教、研水平和临床医学水平。
第八条 发展中医药领域国际间人才交流、成果转化的合作,多渠道开展双边的项目合作。
第九条 定期聘请国际知名专家和国内医学专家来津行医交流,与国内外众多医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第四章 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条 履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以病人为中心,提供高效、满意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