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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扩大开放搞好服务实施细则


  8、提高办事效率。行政审批按时限办结率达到100%。投诉举报电话按时限答复率达到100%。

  9、加强社会监督。公布公用事业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0、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对公交、出租、供水、燃气等行业涉及公众利益、关系群众生活质量的事项,实现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度。近期首先实行供水水质定期公示。

  11、定期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每年6月,按全市统一安排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协调问题,评议部门、处理投诉,公开服务措施及投诉处理结果。

  二、经营服务单位

  (一)公交行业经营服务单位

  1、按核准的行车计划运行,一般线路间隔不超过1 0分钟,边远线路不超过20分钟。

  2、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车辆距站台、边道不超过0.3米,前门对正站杆。

  3、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营,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

  4、线路、站点调整提前3天在新闻媒体公布,并在原站牌上张贴通知,调整后3日内更换新站牌。

  5、做好车辆保养,确保性能良好,附件设施齐全,尾气排放达标。

  6、保持车辆和场站整洁。车身每日清洁一次,运行一圈清扫车厢一次。保证车身净,车厢净,玻璃净,轮胎净。场站设施、环境及时清整,保持整洁。

  7、在车厢内指定位置设置妇孺、残疾人座席,张贴乘客须知、运行线路图和服务监督电话。

  8、运营车辆路牌、腰牌、尾牌及站杆、站牌齐全统一,字迹清晰,文字规范,内容完整。

  9、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统一胸卡,安全驾驶,使用文明用语,做好行车报站。

  10、运营车备齐报销凭证,起讫站整日兑换零钞。

  11、按标准收费。票价调整提前3天公布。

  12、设立专线电话,接受乘客咨询和投诉。做到咨询有问必答,投诉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

  13、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出租行业经营服务单位

  1、车辆运营标志和设施齐全有效。

  2、做好车辆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安全。

  3、保持车辆整洁,做到车身净、玻璃净、车内净、顶灯净、轮胎净。

  4、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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