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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扩大开放搞好服务实施细则

市政公用事业扩大开放搞好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市建委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

  1、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投资。经营和养管作业市场,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并鼓励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对新建项目一律向国内外公开招标,扩大非公有资本比例,加快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放开市政公用行业经营市场,打破地域壁垒和行业垄断,允许跨地区、跨行业进入我市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活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允许民营资本和其他社会资金注册养管企业,按养管标准招标确定作业单位,提高养管质量。

  2、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四公开”所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网站及办公场所公布,全面推行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政务公开。

  3、采用“一站式”服务。建立天津市公用事业服务大厅,对公交、出租、供水、供气等行业的业务受理实施“一站式”服务,业务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业务受理实行首接负责制,业务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

  4、实行特事特办。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到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行政审批的,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5、制定颁布公用行业服务地方标准。公交、出租、供水、供气等行业原以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服务规范,按法定程序提升为地方标准,作为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的依据,使公用行业服务管理有内容、有标准、有监督、有评价、有惩处,提高各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6、建立公用事业客户服务中心。设置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服务电话(12319),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受理用户的咨询、报修、投诉、举报。做到咨询有问必答,报修及时处理,投诉电话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电话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强化公用事业服务功能,加强对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管。

  7、成立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聘请有社会影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热心公用事业的人士,组成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代表公众对公交、出租、供水、供气等行业的发展、管理、安全、服务等方面实施监督,反映公众意见,提出立法、政策、监管建议,并监督有关改进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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