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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改进国外投资者出入境管理及国内投资者户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关于第(二)条第二款:在津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三资企业中所述人员,可办理2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可办理3年入境有效访问签证;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含)-8000万美元的,可办理4年入境有效访问签证;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可办理5年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应提交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证件和签证、单位便函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公司营业执照、任职证明。

  关于第(四)条第一款:在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所述企业中的外国籍人员,可办理1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办理2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办理3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8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办理4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可办理5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应提交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证件和签证、单位便函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高科技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及为境内大型外资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企业,须提交外销合同、配套生产合同等相关证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聘用证明。

  关于第(四)条第二款:在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所述企业中的外国籍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办理6个月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可办理1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应提交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证件和签证、单位便函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高科技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及为境内大型外资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企业,须提交外销合同、配套生产合同等相关证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

  关于第(六)条:申请人为外籍配偶的,须提交婚姻证明;为外籍父母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为外籍子女的,须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关于第(七)条:申请人须提交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的当日银行结算证明等)或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须提交婚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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