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对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员(获学士学位以上)来我市工作的,来津落户可不受留学前户口所在地限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身边无子女的,也可随迁1名成年子女。属于我市急需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级人才,其子女均已婚的,可随迁1户成年子女,暂时不能随迁的,今后可随时迁入。
(二十一)为了广纳人才,满足我市注册企业对特殊工种的需求,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批准在津落户。
(二十二)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二十三)外省市个人在市内六区、滨海三区投资30万元人民币,在环城四区投资25万元人民币的,可登记1人蓝印户口,在武清区、宝坻区和三县投资20万元人民币的,可登记投资者本人、配偶和1名子女的蓝印户口。外省市个人和我市农业人口在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购买价值3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在环城四区购买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和三县购买价值8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可登记购房者本人、配偶和1名子女的蓝印户口。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有关条款的解释:
关于第(一)条:在津居留连续满5年、6年、7年、8年的外国籍人员,可分别办理2年、3年、4年、5年有效的居留证和相同期限多次往返工作签证。应提交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证件和签证、单位便函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连续办理居留证的记录、与执照法定代表人相一致的有关证明。
关于第(二)条第一款:在津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三资企业中所述人员,可办理2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可办理3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含)-8000万美元的,可办理4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可办理5年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应提交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机构派出函或由法人签发的聘书或任命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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