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在建、拟建项目要加强控制,除按强制性规范要求把关外,对临街建筑外型立面要深入研究,多出精品,形成体现时代性、地方性的标志性建筑。从2006年6月1日起,一律不得在道路两侧建设临时门面或其它临时建筑物。
(7)规划部门要对运用新的科学技术、建筑材料、节能、单体建筑的造型、体量和色彩、建筑艺术风格以及和周边建筑、城市风貌相协调统一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采用瓷砖作外墙立面,墙体材料一律不得采用粘土砖。
(8)规划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把关,新建高层建筑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广场、环境、停车场和立面夜间景观环境照明系统;多层、小高层建筑要推广采用“坡屋顶”设计。
(9)严格执行《
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和经批准的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统一、规范并符合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已编制批准户外广告规划的地段,由市规划部门按程序审批;改变户外广告规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需设置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尚未进行广告规划的地段,按《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
(10)逐步推进城市规划垂直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审批、批后监督管理以及违法建设失察追究等工作机制,加大规划执法和监督力度,遏制违法建设。
6、依据规划和土地政策,对老城区实施大面积成片改造,在不断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老城区存量土地合理利用。
(1)从严控制老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供应,除学校、医院等单位预留用地外,云岩、南明行政辖区内单宗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不再单独批地;从严控制行政划拨用地和住宅建设用地,自然坡度>25%的土地,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建设。
(2)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的监督管理,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条件一般不作调整,但在不改变用途、不增加建筑总量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建筑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