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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4、注重实效原则。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特事特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其内在动力,共同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措施

  5、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以建设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发展的城市为目标,以“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为重点,结合我市城市空间和生产力布局的特点,充分发挥规划控制和监督的龙头作用,不断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促进老城区建筑“稀化”。

  (1)进一步强化规划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调整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应实施10年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应实施5年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需提前修编的,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

  (2)抓好城市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做好城市天际轮廓线保护工作。从现在起,从严控制自然坡度>25%的用地作为建筑建设用地,凡破坏城市山头绿地修建建筑物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批建设项目要从严“五线”审批,任何建设行为不得侵占红线、绿线、黄线、紫线和蓝线,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须控制在40%以内,绿地率须达到35%以上。

  (3)在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建筑总量要进行控制,要进一步优化各类专项规划,多搞绿化、公建,改善老城区环境。从2006年6月1日起,除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建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商办楼外,云岩、南明行政辖区内不再批准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等单宗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建设。

  (4)坚持“双减双增”的原则,减少建筑总量和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空间。从2006年6月1日起,已批准建设的老城区住宅项目容积率一律不作调增。涉及老城区成片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在提供有效公共空间的前提下,可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建筑高度、增加绿地面积来促进老城区环境的改善。

  (5)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的有效期限。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有效期限为2年,2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总图作废,需要建设的项目要按新实施的技术管理规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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